
个人和政治开支问题在一马公司审讯期间
吉隆坡:在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发展有限公司案中,初审法官就前总理个人开支和政治开支之间的区别向辩护团队提出质疑。
高等法院法官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在昨天控方案件结束时向纳吉的首席律师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提出了这个问题。
西克拉法官:用于政治和个人用途的支出有区别吗?
穆罕默德·沙菲:我们已经证明他账户里99%的钱没有用于他的个人目的。例如,他没有购买私人飞机,也没有在纽约的酒吧请每个人喝香槟,或者诸如此类的事情。
“主人,我必须用这个词;这违背了腐败的病态,一个人拿了这笔钱,并不是为了个人用途,而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他补充说,纳吉布在2013年的大选中使用了来自一马公司的3亿令吉。
在这个关键时刻,塞奎拉法官质疑这位高级律师是否有任何判例法来支持他的论点。
作为回应,穆罕默德·沙菲(Muhammad Shafee)表示,“这是对事实的推断”,没有任何案件与纳吉布的一马公司案件完全相似,这使得它与任何先例都不同。法官随后要求控方对此事发表评论,副检察官卡迈勒·巴林·奥马尔回答说,他们只关心进入纳吉布账户的所谓资金来自非法收益这一事实。
“法律说这是为了他的利益,”他说。
现年71岁的纳吉布面临四项指控,罪名是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滥用职权,从位于武吉锡兰贾拉贾楚兰的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 Bhd)分行的1MDB资金中获取23亿令吉。
他还面临21项洗钱指控,涉及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在同一家银行进行的相同金额的洗钱。
纳吉布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23(1)条文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第4(1)(a)条文被起诉的。
听证会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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