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京那巴鲁:去年7月,一名老人因酒后驾车在斗湖造成事故,被判入狱30天,罚款1万令吉。
65岁的林水生在法官Dayang Aidaku Amira Aminuddin面前认罪后被判刑。
裁判官判令他如不缴付罚款,须再入狱三个月,并暂时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根据指控书,7月21日晚上7点30分左右,林醉酒驾驶一辆多用途车,在斗湖的Simpang Lorong Delima撞上了一名摩托车手,该摩托车手受伤。
据悉,林某在100毫升血液中含有167毫克的酒精,超过了法定标准,在酒精作用下驾驶。
他被控触犯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APJ)第45A(1)条文,最高可判两年监禁及罚款高达3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