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鲁斯·费尔斯坦(Bruce Feirstein)是《航空邮报》的自由撰稿人和编剧,现居洛杉矶。
洛杉矶——加州州长加文·纽瑟姆(D)最近签署了《行走自由法案》,对于那些生活在东海岸的人来说,该法案并不涉及不满的加州人前往德克萨斯州的权利,也不涉及不满的硅谷科技工作者退出推特或元世界的权利。
相反,在近90年后,该州终于决定将乱穿马路合法化,该法律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不再有门票,加上各种附加费用,可能会接近200美元。
这意味着,从1月1日起,我们加州人将可以乱穿马路去参加电影试镜,乱穿马路去买大麻,乱穿马路去见初创公司的天使投资人,乱穿马路去上热门的婴儿瑜伽课,乱穿马路去方便狗仔队提前通知他们乱穿马路的时间和地点,还可以乱穿马路去参加无数以加州为中心的娱乐活动,而其他地方的人都觉得这些活动很有趣。或者我们可以乱穿马路穿过马路,只是为了到达另一边。
从大局来看,这一切可能显得相当平淡。尤其是当你考虑到在加州有多少被视为日常行为的行为可能应该被禁止时,比如花费数千万美元用于拆毁房屋,数亿美元用于电视真人秀制作,还有数十亿美元用于洛杉矶到旧金山的高铁慢动作灾难。
如果你不讨厌政府的大盗风格,还有一个事实,一个有魄力的人可以在商店偷价值950美元的东西,而不用担心被贴上重罪的标签。在洛杉矶停车总是一件痛苦的事;如果你抱着一大堆偷来的东西从梅西百货(Macy 's)或塔吉特百货(Target)匆匆出来,你能轻松地穿过马路走到逃跑的汽车上,这是一种文化优势,就像你能在红灯时右转一样。
从更严肃的角度来看,《行走自由法案》是社会正义的胜利。正如该法案的作者,州议员Phil Ting(来自旧金山的民主党人)告诉CBS湾区新闻,横穿马路的法律“被任意执行,罚单不成比例地发给了有色人种和低收入社区的人。”Ryan Fonseca为南加州公共广播电台的LAist.com网站撰文,根据他对洛杉矶警局数据的分析,洛杉矶警方对黑人行人乱穿马路的指控比例“超过了他们在该市人口比例的三倍”。
该法案有一个漏洞,很可能是明智的,但不幸的是,它很容易被执法部门利用:你可以越过红绿灯,或在人行横道外面过马路,但警察仍然有权在面临直接危险或危险时,对过马路的行为发出传票。
尽管如此,新法律还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在这方面,加州并非独行。弗吉尼亚州于2021年3月将乱穿马路合法化,不久后密苏里州堪萨斯城和内华达州也将乱穿马路合法化。
我住过好几个城市,从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看这件事。在波士顿,乱穿马路似乎从来都不是什么大问题,也许是因为行人意识到那里的交通契约意味着汽车比你大,绿灯意味着“开”,黄灯意味着“开快一点”,红灯意味着“踩一秒钟刹车,祈祷你不要被抓住”。
乱穿马路的情况在北京和上海也同样罕见,但原因却不一样:只要看看那几十个像鸽子一样排列在典型红绿灯杆臂上的安全摄像头,你就会想:“不,我没事。”我要等绿灯变亮。”
当然,纽约是世界乱穿马路之都,也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乱穿马路电影对白的灵感来源:在《午夜牛仔》(Midnight Cowboy, 1969)中,达斯汀·霍夫曼(Dustin Hoffman)走进车流,撞在一辆出租车的引擎盖上大喊:“嘿!我正走着呢!”
鲁迪·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担任市长期间是打击犯罪的奇迹——在他任内,谋杀事件急剧下降,但即使是他,也被纽约人坚持在沉重、快速移动的机器间漫游的不可剥夺权利击败。
1998年,朱利安尼大张旗鼓地宣布,纽约市将开始严格执行反乱穿马路的法律,罚款将从2美元(没错,是2美元)提高到50美元。《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的一篇标题报道称,“朱利安尼乱穿马路被警方打压”。Balk和walk押韵。一名警官告诉《泰晤士报》:“这只是从无力支付的人那里榨取血汗钱。”“我也不会为市长或任何人出卖自己。”
朱利安尼显然对警察和行人的不遵守感到愤怒,他威胁要把自动罚款提高到100美元,然后这场运动就被悄悄踢到了一边。
初来乍到洛杉矶的纽约人总会首先惊讶于这个以汽车为中心的城市里行人稀少。然后他们惊讶地发现,街上只有少数人乖乖地等着红绿灯。从1月1日起,当“行走自由”(Freedom of Walk)开始实施时,移居而来、永远没有耐心的纽约人可能需要向他们展示这是如何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