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阿拉姆:警方敦促任何掌握从皮卡车上掉下的爆炸物盒子信息的人,或者可能捡到爆炸物的人,立即挺身而出。
雪兰莪州警察局副局长拿督S. Sasikala Devi也提醒公众,拥有失踪的爆炸物是非法的。
她在周一(11月20日)告诉记者:“我们希望提醒那些拥有这些物质或材料的人,他们可能会根据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第8条承担责任。”
据报道,11月14日,一个装有炸药的盒子在运往浦冲采石场的途中从一辆车上掉了下来。
警方在事发当天晚上10时28分接到一名28岁男子的报案,他怀疑炸药是在前往采石场的途中意外从卡车上掉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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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诉人和他的朋友在Kajang分散连接高速公路上时,申诉人注意到后面一辆车闪动着一个标志,表明他们卡车的后挡板是打开的。
由于交通拥挤,申诉人没有意识到一些货物掉了出来,便迅速停车并关上后挡板。
上午8时25分,申诉人和他的朋友到达该地点,在卸货时发现丢失了一箱400克的铸造助燃炸药。
然后他沿着原路折回,但没有找到盒子。
DCP Sasikala Devi表示,警方目前已经收集了两个人的口供。
“我们还要求高速公路运营商提供该地区的闭路电视录像。
“我们认为盒子掉在了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她补充说。
她敦促那些了解事件信息的人或发现爆炸物的人联系最近的警察局或调查警官Zulfadzly,电话是016-412 3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