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京那巴鲁:在打湖地区,一名老人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被判入狱30天,罚款1万令吉,缺席三个月的监禁。
65岁的林水生昨日在斗湖裁判法院法官Dayang Aidaku Amira Aminuddin面前承认控罪。
在指控书中,林被指控于2024年7月21日晚上7点30分左右在距离这里约450公里的斗湖新邦洛隆德利马附近造成事故。
他撞上了一名骑摩托车的人,造成了伤害。
调查结果显示,林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毫克,超过了5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是酒后驾驶。
因此,这位65岁的老人被指控在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5A(1)条规定的醉酒驾驶或试图驾驶超过法定限制。
一旦定罪,他可能被判入狱两年,并被处以最高3万令吉的罚款。
案件由助理警长Joan Lee检控,而Lim则由律师jheseny P. Kang代表。
李要求法院判处重刑,作为对被告的教训,并作为对其他道路使用的威慑。
裁判官命令林冠英服刑30天,并支付1万令吉罚款,如果他不支付罚款,将再服刑3个月,同时吊销他的驾驶执照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