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拿督斯里纳吉和他的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未能阻止国税局(LHDN)发起的破产程序,以索赔16.9亿令吉和3760万令吉的未缴税款。
昨天,高等法院驳回了纳吉和纳兹福丁暂停破产程序的申请。
纳吉布和纳吉夫丁的代理律师Muhammad Farhan Muhammad Shafee告诉媒体,他们已经申请暂停破产程序,以便让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就纳吉布的税务评估举行听证会。
他说,目前纳吉还没有被宣布破产,因为他只收到了破产通知。
“这份申请是为了暂缓通知和后续诉讼,因为纳吉的税务(评估)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他昨日在聆讯结束后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尚未听取有关评税的案情。”
然而,高等法院的决定,副登记官Kamarul Aris Kamalluddin宣读,允许LHDN继续进行破产程序。
穆罕默德·法尔汉表示,他们将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在2020年,两个独立的高等法院批准了国税局的申请,即决判决追回纳吉布在2011年至2017年的纳税年度拖欠的16.9亿令吉和纳兹夫丁的3760万令吉。
简易判决是指法院在不进行充分审判和不传唤证人的情况下,通过书面陈述对案件作出判决。
2021年2月4日,政府通过LHDN向高等法院提交破产通知,指控纳吉布和纳兹夫丁为债务人。
根据该通知,纳吉须在2020年7月22日(高等法院裁决之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支付16.9亿令吉,年利率为5%,即4590万令吉,以及1.5万令吉的讼费。
截至2021年2月4日,应付金额为RM1,738,804,204.16。
从2020年7月6日(高等法院裁决的日期)到2021年2月4日,纳兹夫丁必须支付3760万令吉的年利率为5%,即110万令吉,以及1万令吉的费用。
截至2021年2月4日,应付金额为RM38,758,3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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