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阿诺克县警官的律师说,致命的枪击是合理的
2025-09-19 21:10

罗阿诺克县警官的律师说,致命的枪击是合理的

  

  

  一名罗诺克县警察枪杀了一名手无寸铁的男子,律师们要求法官不要在混乱的情况下“事后猜测瞬间的判断”,以寻求驳回这一诉讼。

  根据本周提交给罗厄诺克联邦法院的法庭文件,马修·詹宁斯在2021年11月26日北湖地区一处住宅的对峙中,对一名他认为持有武器且危险的男子使用致命武力是合理的。

  肖恩·史密斯颈部两处枪伤当场死亡两年后,他的遗孀丽莎·史密斯(Lisa Smith)对这名警官和罗阿诺克县警察局提起了意外死亡和过度使用武力的诉讼。

  该诉讼称,52岁的他没有携带武器,精神崩溃时走出了自己的房子,来到一个有屏风的门廊,在那里他与警察交谈,警察在911报警电话中接到一个有自杀倾向的男子用手枪指着他的头。

  詹宁斯躲在50英尺外的邻居的公用设施棚里,在史密斯用闪光灯对准他并朝他的方向迈了几步后,他用一把大功率步枪向他开火。

  该诉讼称:“史密斯家中的RCPD官员没有使局势升级,而是尽一切可能使局势升级,加剧了肖恩·史密斯已经遭受的精神健康危机。”

  但在要求法官驳回此案时,律师詹妮弗·罗耶写道,詹宁斯有理由担心史密斯对他和其他人构成威胁。

  法官的决定应该基于使用武力时的情况,并认识到“执行任务的警官通常不能奢侈地在椅子上思考,”罗耶写道,他引用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虽然詹宁斯被闪烁的闪光灯弄瞎了眼睛,但根据早些时候向警方报告的情况,以及史密斯双手与胸部齐平的方式,他认为史密斯有枪。

  罗耶写道:“如果史密斯有枪——就像他的战术姿态所暗示的那样——并扣动扳机,詹宁斯就会死”,如果他当时没有开枪的话。

  在提交额外的法庭文件后,律师们将在今年晚些时候的听证会上进行口头辩论。随后可能会有法官的书面裁决。

  去年,罗阿诺克县联邦检察官布莱恩·霍罗汉(Brian Holohan)的调查发现詹宁斯没有任何不当行为。

  在枪击发生时,以及六个月后霍罗汉的发现被宣布时,当局在公开评论中没有提及詹宁斯的名字。当被告知可能会提起诉讼时,他们也拒绝向丽莎·史密斯的律师特里·格莱姆斯(Terry Grimes)透露他的身份。

  格莱姆斯根据《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要求获得了这个名字。警方拒绝了这一要求。格莱姆斯随后向巡回法院上诉,在那里,该县辩称,这名警察是犯罪受害者,不应该被指认。

  在法官下令该县公布这些信息后,格莱姆斯提出了一项修改后的诉讼,用詹宁斯的名字取代了“约翰·多伊”的笔名。

  由于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而成为被告的其他七名警察的身份仍然未知;他们被确认为无名氏1-7。诉讼中还提到了罗阿诺克县、警察局及其现已退休的局长霍华德·霍尔(Howard Hall)。

  史密斯在诉讼中称,警方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虚假调查”,让詹宁斯在审问期间阅读打印的声明,之后没有保留这份文件。

  该县的律师反驳说,在“详尽”的调查之后,霍罗汉独立认定詹宁斯是正当的。另一项独立的内部调查发现,这名警察没有违反政策,他仍受雇于罗阿诺克县警察局。

  对诉讼的回应并没有提到詹宁斯是九起使用武力报告的对象,其中五起涉及他将手枪或步枪指向一个人。

  在枪击事件发生后,警方对史密斯的房子进行了搜查,但没有找到他们认为史密斯在对峙期间持有的手枪。但在他的尸体附近发现了一把巨大的鲍伊刀,“这表明史密斯在与詹宁斯警官相遇时确实拥有武器,”对诉讼的回应称。

  格莱姆斯不同意这种说法。

  文件还强调,詹宁斯曾十几次要求史密斯走出门廊,与警方交谈。史密斯回到家中,后来拿着手电筒出来指着詹宁斯,警方的录音记录下了这段对话:

  那是手电筒还是枪?

  史密斯:我不知道。你告诉我。我是在指着你吗?

  詹宁斯:我不知道。

  史密斯:那就开枪吧。你有正当理由吗?

  詹宁斯:是啊,你别再提了。

  几秒钟后,史密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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