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所有机构之间需要合作,打击非法电子垃圾加工厂,Nik Nazmi Nik Ahmad说。
自然资源和环境可持续性部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他们致力于通过与环境部(DOE)的倡议,确保马来西亚不会成为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的中转中心或处置地。
“联合努力在加强环境执法和保护马来西亚免受非法电子废物倾倒方面仍然至关重要。
“这一举措符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该公约规定,在进行过境、转运、进口或出口活动之前,列入清单的废物(包括电子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必须事先获得批准。
“为了控制电子废物通过该国主要入口的流动,巴塞尔公约规定,跨境电子废物必须通过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
他说:“电子废物的进口是受附表A(附件8)和附表B(附件9)所列的电子废物等条件规管的,这些条件必须遵循知情同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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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周二(2月18日)的声明中表示:“根据《巴塞尔公约》第9条,任何不遵守规定的行为都被归类为非法运输。该条款规定,如果出口国未能获得进口国对定期废物运输的批准,出口国必须在30天内将废物运回。”
尼克·纳兹米说,将对任何不遵守已制定的规则和法律的进口商采取严厉行动。
他说:“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第34B条,任何未经授权的废物处置,无论是在陆地上还是在马来西亚水域,或者未经批准允许电子废物过境,都是一种犯罪行为,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1000万令吉的罚款和最高5年的监禁。”
与此同时,尼克·纳兹米表示,在媒体报道了一家非法电子垃圾加工厂涉嫌非法加工弹壳后,警方已经采取了行动。“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的执法行动,对该场所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场所违反了多项规定,包括第18条,在没有能源部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场外预定的废物储存设施。
他说:“此外,条例第34A条是指未有向环保署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及条例第34B条是指未经环境署署长批准而擅自处置附表废物。”
尼克·纳兹米说,该工厂已经根据第38(1)(a)条的规定,对工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密封,因为工厂没有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他说:“正在准备调查文件,准备根据同一法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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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着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美国能源部的记录显示,已经对44家非法电子垃圾工厂采取了执法行动,关闭了8家。
“其余36家工厂正在根据《环境质量法》进行法律程序。
“我要赞扬多个执法机构,包括警方、海关、一般行动部队和空中行动部队,在处理电子废物跨境进入马来西亚的问题上的合作。”
他说:“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根除非法电子废物处理,并确保严格执行环境法规,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的可持续性。”
据报道,周六(2月15日),警方在对雪兰莪州吉隆坡一家非法电子垃圾加工厂的突袭中,发现了一家“子弹回收厂”。
国内安全和公共秩序部副主任拿督穆罕默德·苏斯林·穆罕默德·罗迪说,这家工厂已经运营了两年,非法回收电子垃圾。
“我们发现了弹壳、发射过的子弹和实弹。
“我们认为它来自马来西亚境外,”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