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京那巴鲁:11月16日,六名男子被带到山打根的开庭法庭,因非法持有约4.1万升汽油而面临审判。
山打根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办公室负责人Azdy Zukkry John说,这些年龄在25岁至45岁之间的外国男子是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案》第21条被起诉的。
他补充说,这项控状是与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一起宣读的。
他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法院已将此案的审判日期定为12月15日。”
阿兹迪说,8月21日上午9点,这些人被发现在MT Rahmah上携带受管制物品。该船停靠在山打根Kampung Cenderamata码头。
他说:“在可疑的情况下,他们被发现藏有41,000升燃油。”
他解释说,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法令122),任何被判有罪的人都可能被罚款高达100万令吉,或被监禁三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他补充说,第二次或之后被判有罪的人将面临最高30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阿兹迪说:“对于公司来说,有罪判决可能导致(第一次犯罪)200万令吉的罚款,之后的犯罪最高可达500万令吉。”
为此,他说,财政部将在提里斯行动下加紧努力,根除山打根州滥用补贴燃料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