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在怡保被指控犯有包括帮派和武装抢劫在内的多项罪行
2025-11-24 11:09

两兄弟在怡保被指控犯有包括帮派和武装抢劫在内的多项罪行

  

  周五(11月17日),据信是“耿布拉”团伙成员的两兄弟被带到开庭法院,面临几项指控。

  31岁的Ahmad Fazrin Naharoddin和28岁的Mohamad Hafiz Naharoddin不认罪。

  他们被控于10月12日下午3点35分左右,在德萨里沙因达的KK Hanans现金自运店对36岁的S. Sarala进行武装团伙抢劫,涉及200令吉现金。

  在Ainul Shahrin Mohamad法官面前的指控是根据刑法第395和397条关于帮派和武装抢劫的指控。这些指控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可能受到鞭刑。

  两人还被指控对50岁的拉奇米进行团伙抢劫,他们偷走了一部手机三星Note 3和一部手机Oppo品牌的手机、一枚金戒指、一个装有身份证、驾照、信用卡、银行卡的手提包、大约200令吉的现金和一对金耳环,并携带了一把砍刀。

  据称,这起犯罪于10月23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发生在Desa Rishah Menglembu的ESP电脑网络商店。

  Ahmad Fazrin还对他和另一名在逃人员在10月5日晚上9点至10月17日下午6点30分在该地区进行武装抢劫的其他三项指控表示不认罪。

  在另一个法庭上,Ahmad Fazrin对10月20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点30分在Taman Mei Kin Pasir Puteh Persiaran Pengkalan Barat 1号10号入室行窃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在地方法官西蒂·诺拉·谢里夫(Siti Nora Sharif)面前宣读的指控是根据《刑法》第457条关于入室盗窃的指控,该条款规定,如果罪行涉及盗窃,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和最长14年监禁。

  随后,穆罕默德·哈菲兹在地方法院被控于10月23日下午4点45分左右在拉帕特巴鲁的路边走私34.87克海洛因。

  该指控是根据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9B(1)(a)条文提出的,并根据同一法令(第234号法令)第39B(2)条文予以处罚。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死刑、终身监禁或至少12次鞭刑。

  在同一法庭上,他还对另一项指控表示不认罪,即9月14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他盗窃了Kedai Santan Segar Manjoi一家清真寺和伊斯兰学校的捐款箱。

  此外,他对10月17日下午4点28分在蒙兰布塔曼拉西贾亚11号的一家商店偷窃一个装有约500令吉硬币的集装箱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这两项指控是根据《刑法》第380条提起的,该条款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处。

  副检察官Evangelin Simon Silvaraj, Qurratu'aini Khalifah, Noor Nabilah Norzam和Nurul Hidayu Zakaria负责起诉,而律师R. R. Segaran代表两名失业且未婚的被告。

  法院随后允许Ahmad Fazrin以一笔保释金27,500令吉保释所有指控,而Mohamad Hafiz则不被允许保释。1月11日将开庭审理所有案件。

  10月23日,警方逮捕了两名当地男子,据信他们试图杀害一名正在执勤的警察,当时他被嫌疑人驾驶的一辆汽车拖走。

  据报道,一队警察在收到有关用砍刀抢劫的情报后,从怡保向甘榜加贾追捕嫌疑犯,最后在Labu Kubong的一座清真寺附近逮捕了他们。——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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