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一名大楼经理冒充柔佛警察局长欺骗个人,被地方法院罚款1000令吉。
被告A. Ganasean, 51岁,被控于5月6日晚上8点35分在Baru senul市冒充柔佛警察局长,以每人1500令吉的价格释放11名囚犯。
裁判官Atiqah Mohamed @ Mohamad Saim于周一(5月13日)判处罚款,判他入狱一个月。
根据《刑法典》第416条的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案件的事实,受害人接到了自称是柔佛警察局长的嫌疑人的电话,并提出释放11名囚犯。
副检察官Nadia Eleena Jamaluddin Akbal出席了起诉,而律师S. Narasimhan代表Ganasean。——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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