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上诉法院一致同意证券委员会的上诉,并撤销了高等法院2021年的一项判决,该判决无罪释放了马来西亚商船公司(MMM)前执行副主席拿督拉梅什·拉贾拉特南的内幕交易。
最高法院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法官拿督瓦齐尔·阿拉姆·迈丁·米拉、拿督艾哈迈德·扎伊迪·易卜拉欣和拿督黄建强认为,高等法院在没有考虑案件的是非曲性的情况下就宣布拉梅什无罪是错误的。
在阐述上诉法院的广泛理由时,黄法官认为,上诉法院在审判后和上诉时,有司法责任考虑上诉的是非曲直。这意味着上诉法院在对上诉作出公正的裁决之前,必须筛选上诉记录,考虑书面意见,并听取口头意见。
因此,上诉法院撤销了高等法院关于宣告拉梅什无罪的第一项指控的决定,并恢复了开庭法院先前的定罪和判决。它还指示将案件提交高等法院,并由另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根据案情进行审理。
上诉法院也维持先前法庭对拉梅什施加的保释条件,即保释金20万令吉,一名保证人,并将护照交给法庭。
Ramesh于2015年4月29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三项内幕交易罪名,罪名是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188(2)(a)条。
2019年9月11日,经过全面审判,塞申斯法院裁定拉梅什三项罪名成立。他被每项控罪判处5年监禁和300万令吉罚款(默认3年监禁)。刑期被判同时执行。
2021年5月20日,高等法院批准了Ramesh的上诉,并撤销了对所有三项指控的定罪和判决。
高等法院在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时,经公诉人同意,高等法院决定不再就第二及第三项控罪提出上诉。
拉梅什随后就他的定罪和判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内幕交易可判处不超过10年的监禁和不少于100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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