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瓦乌:上周五(3月24日),三名个人因将MyKad借给他人而未向当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分别在地方法院被判入狱和罚款。
58岁的被告Abdul Habil Mobin和50岁的Fatimah Hasan在裁判官Leona Dominic Mojiliu面前认罪,两人被判入狱两个月,并被罚款2500令吉,两个月监禁。
同时,36岁的Durinah Suaib在法官Dzul Elmy Mohd Yunus面前认罪,被判处12周监禁。
根据指控表,这些罪行是于3月24日下午4点在国家登记部门(NRD)的Tawau城市转型中心(UTC)犯下的,因为他们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
他们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2007年修订)第25(1)(n)条被指控,根据同一法律可处以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案件的事实,Abdul Habil, Fatimah和Durinah是在上周五上午10点到10点30分之间被NRD突击搜查了他们在仙本那Kampung Air的家后被捕的。
当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文件时,调查发现被告是马来西亚公民,并承认将他们的MyKad借给了其他人。
此前,据报道,内政部秘书长拿督鲁吉乌比曾表示,上周四(3月23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 2号航站楼逮捕了8名非法菲律宾移民后,7名MyKad持有人在不同地点被拘留。
从斗湖飞往吉隆坡的航班在接受检查时,所有移民都使用了别人的身份证。——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