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呼吁开放警用频道,媒体实时追踪治安动态!
2026-04-14 21:39

市民呼吁开放警用频道,媒体实时追踪治安动态!

  

  【编者按】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公共安全事件的即时通报成为城市治理的关键一环。檀香山警方推出的犯罪警报系统,正掀起一场警务通报的革命——通过AI技术自动筛选信息,10分钟内精准推送至认证媒体。这场变革背后,是公共知情权与执法保密性的艰难平衡:既要让民众第一时间掌握枪击、绑架等九类重大警情,又需过滤个人隐私与侦查机密。当传统媒体成为独家信息通道,当微软AI担任信息守门人,我们不禁思考:在数字化浪潮中,如何既筑牢安全防线,又守护公民的知情权利?这套正在试水的警报系统,或将成为全球城市应急通讯的范本。

  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及时准确的信息需求正得到解决——檀香山警察局正式启用媒体犯罪警报系统。

  根据即将在周三提交市议会全体会议审议的法案,电子警报将定向发送给特定本地媒体机构,"用于及时通报进行中的突发事件,在涉及生命财产遭受紧迫威胁的局势中促进信息的快速公开传播"。

  已经通过市议会公共安全与经济委员会审查的第46号法案,要求檀香山警局有限度开放其无线电通讯权限。

  自2022年价值1500万美元的加密系统启用后,檀香山警察与消防员的常规无线电通讯已对新闻机构和公众关闭,该系统加密了九个市政部门的通信频率。

  从模拟系统升级至摩托罗拉P25数字系统,使各部门能在单一频道互通,这顺应了全美县、州和联邦机构淘汰模拟无线电系统的趋势。

  由市议会主席Tommy Waters和议员Augie Tulba于五月首次提出的第46号法案现行草案要求警长"制定并实施战略规划及内部程序,用于向媒体和公众及时发布特定公共信息,其中必须包含警局与本地媒体机构签署书面协议,允许媒体获取紧急消息警报或特定无线电通讯"。

  法案明确:"媒体与公众及时获取紧急信息对保障社区安全至关重要,尤其在应对活跃枪手、武装危险分子和暴力犯罪等险情时。但檀香山警局在发布信息时,必须考量因保密要求、隐私法规、案件侦办需要或安全漏洞威胁而保护特定信息的必要性。"

  公共安全与经济委员会以3-0投票结果建议全体议会通过第46号法案委员会草案,完成三读终审,委员Val Okimoto与Andria Tupola缺席表决。

  根据规定,消息警报必须在"信息发生、接收或录入警局通讯系统后10分钟内发出"。

  法案规定警报至少需包含:事发街道名及街区定位、事件类型、犯罪分类以及事件概况描述。

  警局官员表示允许向媒体披露九类刑事案件,包括严重伤害、炸弹威胁、凶杀、强奸、抢劫、劫车、性侵、武器案件及绑架。

  但媒体警报并非全民共享。

  根据接收警局犯罪警报的资质要求,专业新闻机构须持有联邦通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广播执照,或拥有定期向公众发布新闻的渠道。

  媒体机构还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 被州法律认定为合法公告发布渠道

  >> 具备可验证的专业新闻从业历史,包括雇用全职编辑团队、遵守公开的新闻伦理准则,并拥有持续运营25年以上的发行或广播记录

  在11月20日的会议中,警局代理局长Rade K. Vanic表示六月曾初步支持该法案,但后续因信息安全考量改变立场。他反对法案早期版本中要求警长每年提交媒体关系及人员培训报告的规定,认为这类年报价值有限且内容重复。

  经公共安全委员会修订后,法案现要求警长在法规生效12个月后提交"年度更新报告",内容可精简为战略规划摘要及信息发布类型概述。

  Vanic同时透露全新警报系统进展:"我们实际上已向媒体开放警报系统,目前正处于测试阶段。据我所知进展顺利,尚未收到任何投诉。"目前已有16名新闻机构高管和特选记者参与测试。

  "这套系统经由多次会议共同开发,并非警局闭门造车,而是融合了媒体反馈的成果。"Vanic强调。

  怀基基居民、退休电视记者John Deutzman在公众听证会上对法案提出异议:"政府无权认定何为合法媒体机构。这本质上是公共信息,不应排除我获取突发新闻所依赖的众多网络社交平台。"

  KITV4岛新闻总经理Jason Hagiwara则力挺法案:"请求委员会通过第46号法案,为瓦胡岛警方建立信息通道,使记者能向受众传递关键资讯。"

  警局少校Paul Okamoto向《檀香山星广报》透露,新警报系统于11月5日启动测试,所有参与立法听证及圆桌会议的本地主流媒体均纳入测试范围,目前共有16名媒体人员参与实测。

  他特别披露系统核心机制:采用微软Copilot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筛选信息,通过智能手机短信或内置微软Teams的设备向新闻媒体发送。系统从警局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中提取数据,自动过滤个人隐私信息,生成精炼摘要发送给参与立法的传统媒体机构。

  关于10分钟信息延迟,Okamoto解释这基于警局平均出警时间设定,主要出于安全考量:"显然我们不希望媒体先于警方抵达现场。并非刻意竞争,但当处理紧急呼叫时,必须确保警方率先控制现场,保障媒体、公众和执法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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