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夫妇在波德申的不同地点被控四项盗窃罪,在地方法院接受审判。
Amirul Mu'minin Mustaff和他的妻子Nor Asedah Zaidi都是38岁,来自马六甲的Masjid Tanah,在法官Syed Farid Syed Ali面前宣读指控后,他们拒不认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两名被告都是小商贩,他们被指控在打鹿克曼Pantai Batu 8的停车场偷了一名31岁男子的iPad和手机。
据称,他们在1月20日下午1点至4点30分之间犯下了罪行。
这对夫妇还被指控于1月27日在Batu 8的另一个停车场偷走了一名22岁女子的惠普笔记本电脑。
在第三项指控中,他们据称使用了同一名受害者和一名28岁女子的ATM卡,从Jalan Pantai附近一个加油站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
这使两名妇女遭受了总计3052令吉的损失。
这些罪行据称发生在当天上午11点30分至下午2点之间。
在第四项指控中,两名被告涉嫌于2月4日在打鹿克曼蓝湖的一间平房前偷走了一名25岁男子的索尼相机和镜头。
他们是根据《刑法典》第379条(与同一法案第34条一并宣读)对所有四项指控提出指控的。
该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赛义德·法里德(Syed Farid)为两名被告设定了1万令吉的保释金,并定于3月26日再次提堂。
Nadia Izzati Mohd Zainal被起诉,而这对夫妇由法律援助局的律师Iwana Sakinah Mohd Lajis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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