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近日,一桩涉案金额仅3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0元)的衣物盗窃案,因检方在未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坚持上诉,引发韩国法律界及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议。本案中,被告A女士被控协助同住公寓的B女士盗窃服装店外陈列衣物,但一审法院根据监控录像、双方陈述及案发后情节,认定其“可能未察觉犯罪”,判决无罪。检方在无证据补充的情况下提起上诉,被上诉法院当庭质疑“案件是否必要进入二审”,折射出司法实践中“上诉权滥用”的隐忧。这场围绕“一袋药品”引发的司法拉锯战,不仅考验着证据裁判原则的边界,更促使公众思考:在微小案件中,司法资源应如何分配?正义的天平又该如何衡平细节与真相?
一名女子因涉嫌协助盗窃价值3万韩元的衣物被检方起诉,在一审获判无罪后,检方未提交新证据即提起上诉,此举引发舆论哗然。
据法律界21日消息,济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审判长吴昌勋)近日就A女士特殊盗窃指控案进行了上诉审首次开庭。
根据检方指控,2024年6月27日,居住在相同公寓的B女士在济州某服装店外窃取六件衣物(价值约3万韩元)时,A女士被控通过观察受害人动向、向B女士传递手中黑色塑料袋的方式协助犯罪。济州地方检察厅认为,A女士与B女士共谋盗窃了受害人店铺衣物。
A女士始终坚称:“塑料袋里装的是B女士的药物,我只是在她索要药袋时递了过去”,并强调:“我对B女士的盗窃行为毫不知情。”
一审法院综合审查监控录像、双方陈述及案发后情节,判决A女士无罪。法庭指出:“被告(A女士)当时正在通电话,有可能未意识到犯罪发生,且其关于所递塑料袋为药袋的陈述与录像内容并无矛盾。”
此外,法院注意到B女士在警方调查中表示:“因服用镇静剂不记得当时情况”,且从未提及与A女士共谋。判决书认定:“仅凭应B女士要求传递药袋的行为,难以断定A女士为共犯”,故作出无罪判决。
对此,法律界内外出现批评声音,质疑检方在未补充证据、沿用原有证据结构的情况下提起上诉是否属于不当诉讼——尤其是在本案以证明共谋为核心,而一审已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的情况下。
上诉审首次开庭中,二审法院亦表疑虑,指出:“考虑到涉案金额仅3万韩元,且一审已判无罪,此案是否确有必要进入上诉程序?”法院决定在要求检方修改起诉书的同时,继续推进审理流程。
另一方面,同案被告B女士在遭检方起诉后死亡,相关指控已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