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柏林:周三,34家欧洲媒体机构对谷歌提起诉讼,原因是这家科技巨头在数字广告方面的做法。
他们的律师Geradin Partners and Stek发表声明称,来自17个国家的媒体公司要求赔偿21亿欧元(108亿令吉)。
这些公司声称,由于谷歌在“广告技术”方面的做法,即在线广告背后的各种技术,他们遭受了损失。
声明称:“由于市场竞争不足,相关媒体公司蒙受了损失,这是谷歌不当行为的直接结果。”
“如果不是谷歌滥用其主导地位,媒体公司从广告中获得的收入会高得多,为广告技术服务支付的费用也会低得多。至关重要的是,这些资金本可以再投资于加强欧洲媒体格局。”
谷歌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这起诉讼是投机取巧的。
“谷歌与欧洲各地的出版商进行了建设性的合作。(我们的广告工具)在与这些出版商的合作中不断适应和发展。”——德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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