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财政部建议对2019年证券法的特定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重点是收紧市场操纵行为。
经过检查和交易审计,财政部表示,重要的是修改和补充第156号法令中关于市场操纵的规定,以符合当前的市场现实。
包括在市场开盘或收盘时支配证券的买入或卖出量,以影响该证券的收盘或开盘价格,在同一交易日对同一证券下达买入和卖出指令,或在没有实际转让的情况下协调交易等行为,都被视为市场操纵行为。
财经部还指出,没有严格规定禁止上市公司、公共证券投资公司、公共基金及其附属公司的内部人员隐瞒预期交易信息。
它说,这种监管使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理和预防复杂化。
因此,它提议在证券行业禁止这种做法。
此外,财政部的建议还提出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文件、报告、专业证券投资和证券发行方面的责任要点。
财政部提出的针对专业散户投资者的规定草案还包括一些附加要求,如从事证券投资至少2年、过去4个季度中每个季度至少10笔交易、过去2年的年收入不低于10亿越南盾等。
此前,2019年《证券法》和第65号法令提高了专业投资者资格的门槛。
然而,满足这些标准并不能保证评估债券风险的能力,因为目前的监管只关注资本要求,要求个人在180天内保持平均至少20亿越南盾的投资组合价值,不包括借入的资金。
近期,越南私募债券市场的运行并不符合其固有性质。
很明显,大量的债券发行分散在成千上万的散户投资者之间,主要由小规模散户投资者组成(通过投资合作协议或回购合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债券)。
这些投资者通常表现出较低的投资价值,缺乏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在风险评估能力方面挣扎。
财政部还提出了升级证券市场的新措施,包括允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等清算机构处理一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交易。
该部建议进一步研究和调整监管,在越南证券登记和清算公司(Vietnam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下建立子公司,以实施中央交易对手机制,旨在提高效率并符合国际标准。
这些步骤对于解决筹资前问题至关重要,这是目前升级进程中的一个瓶颈。-越南新闻/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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