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宣判柔佛三名养牛户无罪
2025-08-08 16:04

高等法院宣判柔佛三名养牛户无罪

  

  柔佛巴鲁:三名养牛户被高等法院宣判无罪,解除了分销和持有毒品的指控。

  周四(3月),高等法院法官Datuk Abu Bakar Katar就六年前对他们的指控作出裁决后,42岁的S. Purusothaman, 58岁的K. Puvanisveran和39岁的R. vikesh作为自由人走出法庭。

  法官说,控方未能证明这三人有初步证据。

  这三名朋友首先被指控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4点10分在美辛邦甘邦彭加兰巴图的一个养牛场分发6.2公斤甲基苯丙胺,并在同一地点和时间拥有58.68升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

  在宣布他的决定时,阿布·巴卡尔说,在房屋中发现毒品不足以将普鲁索曼与控制(kawalan)或拥有毒品联系起来。

  “法院认为,仅发现一把钥匙不足以将(Puvanisveran)与在房屋中发现的危险药物联系起来。

  检方也未能证明这三人有共同的意图。根据上述理由,法院认为控方未能对被告提出初步证据。

  他补充说:“所有被告都被判无罪释放,不需要进行辩护。”

  在法庭外,普鲁索曼的律师g·萨勃拉曼尼亚姆·奈尔(G. Subramaniam Nair)告诉记者,自听证会于2023年开始以来,已经传召了七名证人。

  第一项指控是根据《危险毒品法》第39B(1)(a)条提出的,与该法第39B(2)条一起宣读,如果被判有罪,将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强制性死刑和至少12下鞭刑。

  第二项控罪,即持有毒品,是根据同一法律的第12(2)条文提出的,并根据同一法律的第12(3)条文可判处罚款1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定罪后两者兼而有之。

  副检察官Juanita Mohd Said领导了这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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