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阿拉姆:周一(3月24日),一名公立大学教授在开庭法庭上对两项受贿指控表示不认罪,据称两年前他收受了5071令吉的贿赂。
现年48岁的Ahmad Rifqi Md Zain被控滥用职权,作为一所大学住宿学院的校长,在2023年5月24日和6月2日收受了2000令吉和3071令吉的贿赂。
被告被控在2023-2024年期间接受贿赂,作为协助浅绿色企业获得合同的诱因,为住宿大学生提供和交付有领t恤、挂绳、消声器和自封袋。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提出的。
反贪会检控官Mohd Aliff Shahruzaman和副公诉人Muaz Ahmad Khairuddin出席控方,而被告由律师Mohd Faizi Che Abu和Yusfarizal Yussoff代表。
早些时候,莫哈末·阿里夫提出以1万5千令吉的保释金和3个附加条件——被告必须向法庭交出他的国际护照,每月到最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不要打扰控方证人。
然而,Mohd Faizi要求法院将保释金定为5000令吉,并放弃要求其当事人交出护照的条件,理由是被告经常出于学术目的进行国际旅行。
“被告不存在潜逃的风险,因为他是当地一所大学的长期教授。他今天出庭不是因为被捕,而是对上周五收到的通知的自愿回应。这表明他无意逃跑,”律师辩称。
Muaz Ahmad反驳说,控方的申请并没有侵犯被告的自由权,因为必要时他仍然可以申请从法院取回护照。
法官拿督莫哈德纳西尔诺丁(Datuk Mohd Nasir Nordin)在一份担保书下,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获准保释,并施加了检方要求的额外条件。法院将5月13日定为开庭日期。——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