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两名军人在地方法院对导致去年斗湖一起致命事故相关证据消失的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
被告是55岁的中校Werar Suleiman Ali和29岁的下士Muhammad Hafizuddin Ripin,周三(6月26日)在法官Don Stiwin Malanjum面前宣读指控时,他们表示认罪。
他们被共同指控于2023年1月30日在Jalan Apas Batu 3附近的壳牌加油站故意隐藏与法律程序有关的证据,即一辆摩托车。
他们是根据《刑法典》第201条和《刑法典》第34条被起诉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和罚款。
副检察官胡曼·侯赛因和助理警长琼·李进行了起诉,而被告由律师阿卜杜勒·加尼·泽利卡和维维安·田恩代表。
法院允许两名被告各以35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并由两名当地担保人担保,并定于7月31日再次提审。——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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