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
大阪高等法院周三裁定,日本政府无需为2011年3月东京电力公司(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Holdings)遭受海啸袭击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后的疏散支付赔偿。
京都地方法院于2018年3月作出裁决,要求政府和东电共同向110名原告支付总计约1.1亿日元(合71.7万美元)的赔偿金,高等法院修改了这一裁决,只命令东电向92名原告支付约1.1亿日元。
这起诉讼是由55户家庭的166人提起的,他们在核灾难发生后从福岛县和其他县撤离到京都县。他们要求总计8亿日元的赔偿。
在一系列类似的诉讼中,最高法院于2022年6月裁定,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周三的裁决中,高等法院表示,根据2002年政府地震研究促进总部发布的长期地震风险评估等数据,有可能预测出15.7米高的海啸。
尽管如此,主审法官Kenji Maki指出,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东北部太平洋沿岸的9.0级地震比地震评估中预测的要“大得多”。
法官说,即使政府要求东京电力公司采取适当措施,该公司也遵守了要求,大量海水也可能进入核电站。
与此同时,高等法院承认东京电力公司有责任根据核损害赔偿法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