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要打赢对苹果公司(Apple Inc .)的反垄断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iPhone真的、真的很棒。
我不是想搞笑。iPhone的质量,以及苹果继续保证质量的方式,是周四上午针对该公司提起的诉讼的核心。
这使得任何可能的补救措施都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公平竞争总是意味着为一款设备增加复杂性、摩擦和不安全性,而苹果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是因为它能够通过工程消除所有这些因素。
与最近其他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案件不同,监管机构针对的是谷歌与苹果的搜索交易,以及亚马逊公司的价格操纵策略,而这起期待已久的针对美国最富有公司之一的反垄断诉讼,试图从其广度中获得优势,重点关注苹果竞争“护城河”的几个关键部分。
经过五年的调查,以下是政府向法院提出的主要问题:
*苹果表示,该公司防止超级应用程序的存在,超级应用程序是指包含更多应用程序的应用程序,就像一个数字购物中心。这意味着竞争对手必须在苹果的应用商店中推出他们的应用,而苹果的应用商店有着繁琐的控制和昂贵的费用。
*它表示,该公司屏蔽了“云流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允许,例如,通过云传输游戏,这将减少对更强大的智能手机(即最新款iPhone)的需求。
*它追求的是用户最熟悉的“绿色泡沫效应”,即在iPhone的iMessage应用程序和运行谷歌(Google)安卓(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之间收发信息的笨拙体验。Android用户发送给iPhone的视频看起来颗粒状且质量较低——监管者认为,这是苹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人为制造的限制,造成了“社会耻辱”。
*报告称,苹果将Apple Watch与iPhone紧密结合,阻止了人们更换智能手机,并指责苹果“抄袭了第三方开发商的智能手表理念”。
*该机构表示,苹果正在阻止开发者开发自己的数字钱包,这些钱包可以使用iPhone的近场通信芯片来实现点击支付。
总而言之,诉状认为:“苹果不是通过提高产品对用户的吸引力来加强其智能手机垄断的护城河,而是通过阻止威胁苹果智能手机垄断地位或iPhone非中介化的创新。”
我不同意这种框架。任何iPhone用户都知道,苹果显然做到了这两点:它利用对iPhone用户体验的疯狂控制,使其成为一款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的卓越智能手机。但这样做,由于iPhone的规模,它以一种具有反竞争副作用的方式将竞争对手拒之门外。
补救这种情况的尝试可能是痛苦的、不受欢迎的,而且很有可能失败。只要问问欧洲的iPhone用户就知道了,那里的监管机构实施了严厉的新规定,以增加移动浏览器的竞争——而用户得到的只是一个糟糕的菜单。竞争格局几乎没有结构性变化。
苹果的威权主义让iPhone成为iPhone,而不是Android。这个竞争平台的粉丝会急切地说,它能做iPhone能做的一切,而忽略了一个事实,即用户体验是一团乱糟糟的——尤其是对那些不太懂技术的用户来说,他们不那么警惕,无法屏蔽讨厌的应用程序,或者对他们来说,太多独立的应用程序做类似的事情会让他们感到非常困惑。(并非巧合的是,当我父亲打电话询问技术支持问题时,总是关于他的安卓手机,而不是苹果iPad。)
迫使苹果按照司法部要求的方式向竞争开放,会降低iPhone的使用体验。举例来说,如果用户的信用卡、机票和身份证件被存放在银行、航空公司等不同的应用程序中,会不会更好?还是像苹果目前强制要求的那样,他们宁愿把它们放在一个他们知道安全的钱包里?(或者换一种说法:一个人通常会携带多少个实体钱包?)
如果各个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迷你”应用商店做出自己的决定,而不是由苹果来决定哪些应用是安全的,这对用户来说会更好吗?也许更民主,但更容易被滥用。
与此同时,苹果手表发现了它与iPhone之间软硬件集成的价值——包括健康数据的安全监控和存储。苹果能让它与安卓兼容吗?是的,有取舍。但为什么要这样呢?谷歌(Google)不应该推出类似的Pixel手机和可穿戴设备吗?事实上,谷歌确实尝试过,它在2021年以21亿美元收购了健身设备制造商FitBit;从那以后,这个曾经极具竞争力的品牌和它的产品都陷入了困境。说苹果“抄袭”了智能手表,就像说法拉利抄袭了T型车,因为福特的汽车有四个轮胎和一个方向盘。
对“绿色泡沫”的烦恼有一定的可信度——苹果施加的限制是微不足道的——但补救措施可以说已经存在,因为用户已经可以选择使用(免费的)可互操作的服务,如Whatsapp或Signal。事实上,美国几乎是唯一一个认为这是一个问题的国家。
在审判期间可能会有更多的证据出来,但在政府的文件中没有真正的确凿证据。其中一条来自一位身份不明的“苹果经理”的评论特别凸显了这种二分法。这位经理写道,允许超级应用程序进入,将“让野蛮人进入大门”,这几乎肯定是对的。这也意味着“iOS用户粘性下降”。通过这样的例子,苹果将能够令人信服地辩称,“反竞争”举措首先对其用户来说是正确的。
在最近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和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联合发起的针对科技公司的所有法律行动中,针对苹果的案件似乎是最混乱、最缺乏说服力的。它依赖于一种站不住脚的观念,即苹果的成功抑制了其他公司的创新,而不是推动了创新,但它没有真正解释原因。当然,这并不是一个有说服力的案例,命令苹果公司生产一款更糟糕的iPhone会让事情变得更好。
戴夫·李是彭博社观点专栏作家。观点不代表本出版物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