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奇多和Peatos商标纠纷中,双方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2025-11-14 05:28

在奇多和Peatos商标纠纷中,双方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Cease fire in Cheetos vs Peatos trademark dispute as parties come to ‘amicabl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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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tos

  奇多与竞争对手、总部位于pulse.com的Peatos之间的商标纠纷已“友好解决”,此前Peatos同意从其包装和网站上撤下“老虎比猎豹活得更长”的冒犯性标语。

  Peatos 去年收到了Frito Lay(百事可乐)的一封终止函认为品牌?Peatos(照片上有一只老虎)易混淆相似的”到奇多(奇多的特色是猎豹切斯特)。 ?

  同时,这封信也对Peatos包装的其他方面提出了质疑。扔一堆东西在墙上,看看什么粘着 菲多利“口号有个特别的问题,” 他告诉FoodNavigator-USA。

  “我很惊讶这是大不了的事情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愚蠢的口号是有趣的但并不有害,所以我有点惊讶冒犯了他们,但是每个人都是合理的,我们已经删除了标语。?

  “我不觉得自己很强大。一开始有点让人分心,但是没有钱易手。我们最终不得不做出一个决定:我们真的想在一些对我们品牌并不重要的事情上挑战一家大公司吗?对我们来说,品牌是不可或缺的,但我不认为我们的口号是永久的,所以这是一个相当容易的决定。 ?

  “真正的战斗不会发生在法庭上,而是发生在消费者的内心和思想以及零售货架上。”?

  凯文·贝尔(Kevin Bell),布隆伯格波齐奥律师事务所(Porzio, Bromberg &纽曼告诉FoodNavigator-USA他是 菲多利(Frito-Lay)的“请求”去掉了标语,这并不奇怪。菲多利可能认为这不仅仅是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我认为,如果Peatos能够在不受菲多利等公司进一步干预或法律威胁的情况下继续作为一个品牌发展下去,那么它在口号上的让步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这让他们可以把精力放在商业上,而不是诉讼上。”?

  他补充道:“任何一家公司表现得越成功,无论如何就会面临越多的与竞争对手的法律挑战。我想问题是下一场战斗还要多久才会开始。? ?

  快餐it Forward已经申请了“Dalito”、“Daalitos”、“Favoritos”等其他商标。我猜菲多利已经调查过他们还在追求什么,并对他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快餐转发似乎在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他们打算再次靠近潜在的法律威胁。这通常取决于商业风险是否值得回报。”?

  Peatos由豌豆和扁豆面粉、蚕豆蛋白、豌豆纤维、高油分红花油、大米和调味料制成,它的目标消费者是那些想要拥有奇多口味和口感的人(奇多比泡芙更稠密、更脆),而且不含空热量,德赛说。

  Peatos零食含有4g蛋白质(是Cheetos的两倍),3g纤维(是Cheetos的三倍),每份含有130卡路里(Cheetos是160卡路里),不含合成色素、香料或添加味精,脂肪更少(8g vs 10g),钠更少(200mg vs 250mg)。 ?

  他们的目标直指主流消费者和零售商。现在有一个庞然大物与多力多滋和奇多等品牌相当普遍的吸引力和他们市场小吃基于味道和乐趣,然后你有几百个小男人有更多的利基产品更适合你,品牌都是营养价值,或者做的好。

  “我们希望弥合两者之间的差距。这不是一个利基自然品牌和w“我不想成为一个古板的双鞋品牌。这一点都不有趣,也不令人兴奋。”

  德赛表示,目前,包括Kroger、Safeway、Albertsons、Fairway Markets、Meijer、Ahold、Wakefern、亚马逊和沃尔玛在内的主要零售商的农产品货架上都有Peatos, 7-Eleven便利店即将开始测试。

  ”今年我们专注于品牌建设,并在南加州、达拉斯、波士顿、波特兰和旧金山等关键市场建立我们的团队。我们有很好的重复率-在某些情况下相当于奇多。我们知道,有孩子的家庭是一个关键的部分,加上更年轻的购物者,我们在高档和高档地段的表现要好得多。 ?

  “令人兴奋的一件事是,很多人告诉我们,这种产品比奇多好吃。当我们开始的时候,我们知道我们可以在为你更好的世界里竞争,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是否可以在垃圾食品的世界里竞争,但是看起来我们可以。”?

  该品牌得到了包括伦尼&安普在内的食品行业资深人士的大力支持。拉里的首席执行官Apu Mody(火星食品北美前总裁)表示,他希望在第三季度之前筹集1000万至1500万美元,以推动公司的增长计划。

  Nick desai

  “我们要赞扬弗里托在达成一项对双方都有利的决议方面的合作态度。”?

  尼克·德赛,Peatos首席执行官?

  Peatos hotPeatos Packaging

  法院用于裁决商标侵权案件的因素通常被称为“宝丽来因素”,因为它们来自宝丽来公司(宝丽来公司诉宝丽来电子公司,Corp., 287 F.2d 492 (2d Cir. 1961))的案件,包括:

  商标效力;标记的相似性;产品的接近性及其相互之间的竞争力;有证据显示,高级用户可能会开发一种产品,在涉嫌侵权者的产品的市场上销售,从而“缩小差距”;消费者实际困惑的证据;有证据表明假冒商标是恶意使用的;产品各自的质量;以及消费者在相关市场的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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