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最高法院审理关键商业问题的情况并不常见。所以当它发生时,它总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是证券法中“重大变化”的含义,该术语规定了在股市上市的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
今年3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同意审理此案,目前正在进行书面辩论。在法院权衡正确的做法时,有几个政策问题值得仔细考虑。加拿大资本市场的风险可能很高。
“实质性变化”的概念反映了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平衡。虽然投资者需要及时披露重要事件,但要求公司持续报告影响其业务的每一项发展,未免过于繁重。过度披露还可能适得其反,因为投资者被数据淹没,并将对加拿大资本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那么什么是实质性的变化呢?这是加拿大上市公司经常纠结的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变化真正发生,而不是仅仅被预期或威胁?什么时候公司的业务发生了变化,而不是公司的市场或行业?什么时候才能知道足够的变化以便公司能够准确地讨论它?什么时候是重大的变化,可以合理地预期它会显著影响股价?
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问题是一个采矿项目发生的岩石滑坡是否构成重大变化,导致该矿部分停产。最高法院将决定是像下级法院那样狭隘地适用“变化”,还是像上诉法院那样广泛地适用“变化”,或者采取另一条道路。
重要的是,最高法院不能对“实质性变化”使用过于宽泛或模糊的定义。法院做出的选择可能会产生有意义的、可能是意想不到的后果。加拿大(和其他地方)的资本市场一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他们的挣扎突出了几个关键的政策考虑。
首先,“重大变更”纠纷通常出现在集体诉讼中,即投资者因公司据称未披露信息而寻求损害赔偿。这些诉讼既昂贵又耗费资源。“重大变化”标准过低或含混不清,只会鼓励投机性诉讼,从而增加加拿大上市公司的风险和成本。
其次,十多年来,加拿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一直在稳步减少。根据多伦多大学资本市场研究所(University of Toronto Capital Markets Institute)的数据,2007年有1,340家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到2020年,这一数字已降至758。这种显著的下降,与美国的情况大体相似,是上市公司私有化趋势增强以及ipo长期干旱的结果。
不幸的是,越来越多的公司认为,上市(或上市)的好处不再超过负担,尤其是当这些负担——例如,增强的报告要求和昂贵的监管——一直在稳步上升的时候。“实质性变化”的标准过低或模糊,只会进一步降低公开的吸引力。
第三,加拿大的证券交易所正处于吸引和留住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中。例如,多伦多证交所理所当然地夸耀自己拥有全球约40%的上市矿业公司。但在2010年,有人估计这一比例高达55%,而对加拿大可能失去其在矿业融资领域主导地位的担忧正在加剧。
无论是在矿业、科技还是其他领域,捍卫和增加我们的股票交易所的市场份额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以不正常或过高的证券法成本或风险来发展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声誉都不会做到这一点。
可以肯定的是,最高法院的裁决最终将只是决定在加拿大上市的整体吸引力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并不会降低前述政策考虑的相关性或功利性。拥有强健而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符合加拿大的国家利益。加拿大资本市场尽可能保持国际竞争力也符合国家利益。
在保护投资者和避免上市公司负担过重之间取得平衡并非易事。但是,对于什么是“实质性变化”,一个清晰、可预测和合理的方法只会有所帮助。不可忽视的是,这不仅仅是证券法中一个超级技术性的法律术语,还有更大的商业问题。我们不能再把资本市场视为理所当然,法院也不应如此。




